第十二届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活动设立金、银、铜奖,总获奖比例不超过30%,另有最佳指导老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者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
一、总决赛参赛作品奖项
按照参加全省复赛节目数设置评奖比例,设立金、银、铜奖,总获奖比例不超过30%:
1. 金奖:不超过5%

2. 银奖:不超过10%
3. 铜奖:不超过15%
二、各项目具体奖项
1. 书法比赛:设立个人金、银、铜奖
2. 科普知识小视频:设立集体金、银、铜奖
3. 群舞比赛:设立集体金、银、铜奖
4. 合唱比赛:设立集体金、银、铜奖
5. 管乐团比赛:设立集体金、银、铜奖
三、最佳指导老师奖
各项目金奖作品的指导老师可获得最佳指导老师奖:
1. 个人项目:限报1位指导老师
2. 集体项目:最多可报2位指导老师
评奖后不再追加和修改。
四、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组织单位重视程度、组织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组织报名、初选和复赛情况、活动覆盖面及影响力、对活动的宣传报道情况、推报至全省总决赛的作品和选手的数量及其获奖情况等条件综合评选优秀组织奖。
五、奖励内容
1. 各项目的个人金、银、铜奖选手:每人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金奖选手可获得奖杯
2. 各项目的集体金、银、铜奖选手:每个节目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
3. 最佳指导老师和优秀组织单位: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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