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年度公租房受理公告发布后,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应用商店)下载“冀时办”App注册后进行线上申请。如城镇家庭所有成员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双方有一方为本县城镇户籍的,应以本县城镇户籍作为申请人申请。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7室,由工作人员录入申请审核系统;或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申请人通过“冀时办”App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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