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进度安排
1.5月10日前,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印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压减非必要申报材料)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8月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及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职称、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时间安排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待评审条件修订印发后,申报时间安排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二)个人申报提交阶段(5月11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1.各盟市初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11日至5月25日);
2.各盟市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
3.全区高级职称,及自治区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三)高级职称审核、上报阶段(8月10日前)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8月10日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委会,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各盟市、各单位审核时间进度以本地区、本系列(专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四)高级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10月30日前)
各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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