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2. 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补贴。
3.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4.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 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经同意后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7.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8.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9.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0.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11.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2.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13.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等政策。
14. 鼓励应征入伍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15. 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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