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公办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招生按人户一致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两种方式录取。
一、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安排对口入学:
1. 随法定监护人迁入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产地址一致,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且入户时间在招生计划公布日期之前。
2. 随祖父母同户同住

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且祖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父母和子女在广州市无房产。
二、统筹安排入学情况
以下9种情况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 人户一致排序靠后
人户一致但排序靠后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儿童。
2. 学位被占用
住宅单元已有儿童在对口小学1至5年级在读,该住宅单元学位被占用。
3. 不符合人户一致
具有南沙区户籍但不符合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 逾期入户
未在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 承租人子女
南沙区户籍的承租人子女,且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
6. 广州市非南沙户籍
广州市户籍但非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有唯一房产的适龄儿童。
7. 逾期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 超龄入学
超过7周岁但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南沙区户籍儿童。
9. 来穗人员子女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连续持有南沙区《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
三、新建商品房政策
2025年1月10日起,在南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南沙区户籍人员,其适龄子女可申请公办学位,具体按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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