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淘汰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以及“购车发票日期”均须在2025年5月28日至2026年10月31日内。
二、补贴范围
(一)淘汰车辆的补贴条件:
1.车辆要求: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货车或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的中重型燃气货车(已经注销和被强制注销、专项作业车除外)。现车籍在石家庄市注册的且符合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营运货车,且从未领过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其他中央资资金补贴的车辆。
2.手续要求:须在石家庄市注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注销(如果属“营专非”性质车辆)。
(二)新购车辆的补贴条件:
1.车辆要求:新购车辆属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驱动的货车且新购车辆须与淘汰车辆的所有人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即
单独只新购车辆不在申领范补贴范围之内,须“淘汰旧车+新购车辆”),并淘汰车辆符合前述相关要求。
2.手续要求:新购车辆注册地为石家庄,且为初次登记(即未办理过过户手续),车辆使用性质不限。
三、补贴标准
实行差异化补贴,只淘汰不更新,执行表1标准。淘汰并更新补贴=淘汰补贴(表1)+新购补贴(表2)。
表1 提前淘汰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淘汰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表2 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3.5
重型
2轴
7.0
3轴
8.5
4轴及以上
9.5
四、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的,需提交: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非营运或营转非)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非营运或营转非)
●机动车注销证明;
●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的,还需提交:
●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新购车辆的销售发票。
五、申请渠道
采用线上申请审核,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申请人扫描“非营运货车和机械报废更新”小程序或二维码,提出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银行账号须为车主本人名下,套取补贴资金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