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含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或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划片在对口学校入学。其中,非城区学校以学龄儿童户籍或居住地为主要依据,按照招生划片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单校、多校划片相结合方式入学。非昌元昌州城区,凡有单办小学的镇街或村社实行单校划片,亦可根据监护人及子女本人意愿自主申请、选择区域内其它学校就读。凡有单办初中的镇街实行单校划片,无单办初中的镇街可根据监护人及子女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学校就近入学。
3.统筹安排多子女及转学学生入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为多孩子女家庭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凡满足入学条件、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父母可自主申请将两个或多个子女转入同一所学校就读,但原则上只能将子女从学位较紧缺的学校转至学位较宽松的学校就读。符合本方案相关条件、有转学需求的学生,须于2026年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通过“荣昌教育”公众号,进入“政民互动”“入学报名”进行网上登记,并根据统一安排持有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及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统筹安排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昌元昌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需符合务工或经商条件:市外户籍的持有《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在昌元昌州城区的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父母在昌元昌州城区务工或经商满一年(务工的要有劳动合同、经商的要有营业执照);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非荣昌小学毕业的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减化入学手续,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读尽读。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由区教委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随机安排到:棠香小学、桂花园小学、学院路小学(含碧云校区)、高新区实验小学(含石河校区)、尔雅小学、城西小学(含螺罐校区)、联升中心小学、陈子庄小学、荣昌初级中学、宝城初级中学、峰高初级中学、永荣中学或双河初级中学,及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进入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依据儿童少年户籍由相应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自主申报,并现场提交相应佐证(含认定材料、工作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由区教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场核验、安排入学。招生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可视区域学校学位情况,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就近就便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工作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学生,切实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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