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领补贴,且可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减轻个人资金压力。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精准扶贫对象、退役军人、戒毒康复人员、省级以上劳模等。
二、机构垫付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三类群体可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并申请补贴。培训方式为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符合条件人员无需预付培训费用。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按A、B、C、D四类标准执行,A类最高2500元/人、B类最高1750元/人、C类最高1200元/人、D类最高200元/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100%拨付,培训结业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120%拨付。
四、申请流程
培训机构通过全省统一信息系统申领补贴,培训结业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培训合格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培训台账等。受训人员需完成规定课时,无故未到训不得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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