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民办小学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属地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适当跨区招生。
一、属地区界定
穗籍学生
广州市户籍学生,其属地区为本人户籍所在区,或本人、学籍所在区。
非穗籍学生
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其属地区为其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或本人学籍所在区。
二、招生范围规定
1. 属地招生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范围内招生,面向属地学生提供学位。
2. 跨区招生
有寄宿条件且具备跨区招生能力的民办小学,经区教育局核定后,可安排不超过总计划50%的学位跨区招生。

跨区招生对象为本人或父母一方在跨入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学籍在跨入区的学生。
三、志愿填报规则
学生可填报1至2个民办小学志愿。建议家长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住宿条件等信息后理性选择。
四、九年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直升
九年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如自愿升入本校初中,可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剩余学位公开招生。
五、报名基本条件
1. 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2. 未取得小学学籍。
3. 符合南沙区民办小学招生范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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