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澄住建〔2026〕17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买指定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作为资助。
资助金额上限为20万元,也就是说,无论购房款多少,资助金额最多为20万元。例如:购房款100万元,可获得15万元资助;购房款200万元,可获得20万元资助(已达上限)。

二、资金拨付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资助款不直接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完成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后,由市住建局按相关程序申请资金,根据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资助申请,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购房人在支付购房款时可享受相应金额的折扣,但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
三、申请时间
本次购房资助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首批推出300套,实行先到先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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