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新入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有明确的时间起算和基数核定规定。

一、缴存起算时间
1.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基数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当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账户办理时限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启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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