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并发改商品字〔2026〕43号文件,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维持不变。
一、水价标准
尖草坪区上兰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继续执行0.62元/立方米。
二、计费方式
按照"谁供水谁收费,谁用水谁缴费"原则,实行计量收费,补偿运行维护成本。
三、超定额累进加价
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定额范围内:执行基本农业水价

• 超出定额50%及以下:加收15%
• 超出定额50%以上:加收30%
具体用水定额由尖草坪区发改局、水务局另行制定。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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