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落实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一、应急部门证书互认住建部门证书
建筑电工: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申请参加建筑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建筑焊工: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申请参加建筑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二、住建部门证书互认应急部门证书
建筑电工: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建筑焊工: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三、报名材料
申请免安全作业培训参加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
3.身份证扫描件;
4.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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