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将人工耳蜗统一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帮助听障群体减轻就医负担,为更多听障患者带来“有声”希望。
《通知》明确,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含植入体、声音处理器)按乙类管理,先行自付比例30%。保障人群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的语前聋或语后聋,经相关专业医疗机构确诊、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指征并在有专业能力的医疗机构完成人工耳蜗植入的参保患者。
《通知》规定,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以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负担。同时,省残疾人联合会还将对18周岁(含)以下患者经医保基金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予以适当资金补助。

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疾人联合会将全力推动政策落地,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临床规范合理诊疗,确诊和评估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及时做好耗材信息匹配,确保待遇支付结算,把惠民的实事办好办到位。
政策原文:
https://ybj.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zcwj/202605/t20260515_3638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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