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公积金账户可办理封存和转移。
一、账户封存
职工与单位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二、市内转移
办理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的,可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或网厅办理公积金转移、并户手续。
三、异地转移
符合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职工,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
四、账户启封
职工封存账户恢复缴存或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基数变更手续。
五、特殊情形
职工所在单位存在拒绝办理或机构灭失等情形的,职工书面申请确需办理本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注销、变更等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核查认定后予以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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