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方面条件要求如下:
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5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50元;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状况材料: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且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2、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金银行流水账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3、女性18至50岁内、男性18至60岁内没有工作的共同申请人,属于本科以内(含本科)学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等无法工作的,须提供残疾、疾病证明资料复印件;个人缴纳社保、有工作单位但没有缴纳社保、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申报月收入。申报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
4、持有有效《低保证》《特困证》《低边证》《支出型证》、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证材料、见义勇为证明材料、抚恤优抚证明材料,应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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