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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贵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原文)

来源:成都号 2026.05.21 23:59:46 阅读:112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6〕1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任务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的统筹部署下,按照“网上统一报名,落实计划管理,免试划片入学,公民办同步招生,实施阳光分班”的工作思路,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实施公办小学、初中网上划片入学,落实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确保2026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要措施

  (一)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由区(市、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主体责任,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统筹好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将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严格计划管理,实施阳光分班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充分应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区(市、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要落实“阳光分班”政策,借助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阳光分班”功能模块,实现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进一步促进全市义务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

  (三)运用平台功能,完善过程管理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运用,以划片入学和户籍生信息网上联合校验机制为重点,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政策;以推行民办小学、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和免试直接入学网络化管理为重点,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属地招生工作要求;以非户籍生公办学校录取纳入平台管理和加强监督评估为重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网上登记作为入学录取的前提,网上入学结果与学籍办理相挂钩,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网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促进规范管理

  1.加强宣传,确保应报尽报。各区(市、县)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毕业班家长就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能够及时参加网上登记。借助本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的力量,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参与宣传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能够知晓网上登记信息,及时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网上登记便民服务点,为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网上登记指导和帮助。

  2.统一信息发布,规范流程管理。在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6〕17号)等相关文件后,各区(市、县)教育局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学校简介、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的审核并提交平台;5月21日前,将经过审核的市、县级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方案提交到平台,5月29日统一发布。

  (五)加强过程指导,主动接受监督

  各区(市、县)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市教育局统一公布2026年市、县两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和监督电话,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解答群众咨询,认真核查办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事项并及时回复,确保程序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

  ①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贵阳市户籍儿童,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同年龄段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非户籍生在平台登记后,是否能分配公办学位,还须通过各区(市、县)教育局安排的现场审核。

  ②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儿童,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报1所民办小学;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报1所民办初中。

  2.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6月8日—6月17日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9:00—晚上24:00

  3.登记渠道

  (1)网页PC端登录

  ①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网址:

  https://yjrx.gyzkzx.cn。

  ②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yang.gov.cn,点

  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③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

  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爽贵阳小程序或手机APP登录

  进入“爽贵阳”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在页面内找到“义教入学”登记入口。

  4.登记内容

  ①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②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③公办随机派位学位及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贵阳市各区(市、县)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可选报本区(市、县)内1所民办小学或初中。有市直属公办寄宿制学校随机派位招生计划的城区户籍生,可选报1所市直属公办寄宿制学校。

  同时选填有随机派位招生计划的市直属公办寄宿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学生,如被录取,顺序按先公办后民办执行。

  (二)网上初审

  报名期间,家长请按照平台要求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学生信息要如实填写,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三)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依据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的划片方案,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平台将于7月25日后开放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8日—7月30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该生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四)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各区(市、县)教育局在完成户籍生资格审核后,根据本区剩余学位情况,结合已登记的非户籍生积分审核结果,分配非户籍生到对应学校。8月8日—8月10日公办中小学进行非户籍生学位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证明材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在本区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

  (五)民办学校招生

  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各区(市、县)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市、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市、县)的1所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于剩余计划招生,要制定补录方案,经其所在区(市、县)教育局按流程审批后,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内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

  7月21日,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民办中签学生须在7月22日-7月23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计划的市直属公办寄宿制学校中签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六)其他事项

  1.登记报名期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都需到区(市、县)教育局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见5月29日在平台上发布的各区(市、县)招生政策,政策生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进行安排。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民办学校于5月19日前将学生直升情况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局于5月21日前对其资格和数量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按规定将直升学生信息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学校要和直升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以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3.对于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学校,5月19日前要将本校配建生名单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审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在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4.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户籍生都要在统一报名阶段进行平台登记。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补登记的,须经过区(市、县)教育局同意进行补登记。

  四、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继续实行“阳光分班”,各区(市、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指导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配备班主任,并在多方监督下完成分班工作。

  (一)工作准备

  各区(市、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8月19日前完成录取数据复核,整理,校对,锁定等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区(市、县)教育局的指导下于8月21日前完成本校班级数及班内人数设置,并上报到辖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锁定。

  (二)学生阳光分班

  各区(市、县)教育局于开学前一周内(具体日期后续公布)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的阳光分班工作。分班结束后,学生及家长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的分班结果。

  (三)现场匹配班主任

  各公、民办学校在区(市、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班级数配齐班主任,并在开学前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结合现场抽取方式完成随机匹配班主任。现场匹配班主任结束后,系统将通过短信告知学生所在班级及班主任信息,同时学生及家长也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结果。

  五、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局、义务阶段学校要做好新生入学的复审工作,组织人员对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各学校务必严格落实网上登记入学要求,确保录取学生应登尽登,不允许开展线下录取,并严格按规定实施“阳光分班”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复核阳光分班实施情况。对于公然不执行“阳光分班”的学校,一经查实或接到举报,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根据网上录取复审结果办理学籍。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一)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严禁民办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各区(市、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并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进行监督指导。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开展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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