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转让登记作出明确规定。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什么是转让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需要办理转让登记,将车辆登记信息变更至新所有人名下。
二、办理时限
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须申请转让登记
三、申请条件
1. 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 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3. 原所有人与现所有人应当共同申请(因出境、重病、伤残、死亡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
4. 须交验车辆。
四、重要前提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让登记前,所有人应当配合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办理地点
各区非机动车登记站(朝阳交通管理支队奥运村非机动车登记站仅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
登记站地图:https://map.beijing.gov.cn/jgjmap/category?categoryId=fjdcdjz
六、提交材料
1. 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
2. 来历凭证或者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3. 非机动车行驶证。
七、办理流程
查验非机动车→登记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行驶证。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九、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不予办理情形
1.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与车辆不符的;
2. 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记载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 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4. 申请登记的车辆被盗抢的;
5. 非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6.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届满或登记满十年未申请延用登记的。
官网:https://jtgl.beijing.gov.cn/jgj/93950/jwgk/fjdcgl/74400107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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