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表演
(一)考试成绩
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内容、要求
1.形象形体(50分):主要考察考生形象气质。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医美痕迹,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胎记)。
其次,主要考察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节奏感、艺术表现等能力,须表演一段舞蹈、艺术体操、武术或戏曲身段动作均可(广播体操除外),形体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时长不超过1.5分钟。

2.声乐(20分):主要考查考生嗓音条件,对作品的理解、旋律及节奏的把握和表现能力。演唱自选曲目一首(民族、美声、流行、原生态均可,无伴奏)。时长不超过1.5分钟。
3.台词(3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表现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表达文学作品的能力;须以普通话脱稿展示(自备稿件,体裁须为寓言故事、小说节选、戏剧独白)。时长不超过1.5分钟。
考生在各考试环节严禁穿着含有培训机构、学校名称、姓名等信息的服装和佩饰等参加考试。
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自备U盘,U盘内只能存放一个考试用的音乐文件,文件格式要求为MP3,文件不得出现考生考试身份等信息。不允许考生自带播放设备,考试时如遇U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在每个科目面试过程中,评委不可对考生考试作出暂停、终止等指令。中途无提示,结束有指令。考生允许提前自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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