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最新政策
自2026年5月6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或未提满额度的,次年不结转、不累加。
需要提醒的是,本条政策旨在支持住房持有期间刚性支出,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举个例子:

缴存人A在宁波有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后还有剩余,配偶B也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新政实施后,缴存人A和B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最高可提取5000元,合计可提取10000元。如果夫妻二人在2026年未申请物业费提取,2027年申请时俩人合计最高可提取金额仍是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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