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强化监狱执法监督,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司发〔2015〕7号)、《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司狱字〔2020〕75号)和《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聘任执法监督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琼狱通〔2023〕66号)等规定,现面向海南省海口地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及社会人士,公开选聘执法监督员4名,对我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0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思想道德纯洁。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正在受到刑事追究,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不存在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的情形。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五)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能多渠道地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评价建议和信息,促进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监狱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填写《海南省新成监狱执法监督员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邮寄至海南省新成监狱监察审计科;或持以上资料前往海南省新成监狱监察审计科现场报名。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海南省新成监狱监察审计科,邮政编码:571133。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9日,09:00-11:00,14:50-16:2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0898-65779200,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海南省新成监狱。
(二)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在海南司法行政网发布公告,明确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程序等,组织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按照本公告要求有序报名。
2.审查公示。依据选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考察合格后,经监狱执法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并将拟聘任名单在海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执法监督员选聘条件或隐瞒有关情形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3.聘任。拟聘任为执法监督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反映事项不成立的,由海南省新成监狱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书并通过海南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备案,将聘任情况通报执法监督员所属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执法监督员任期3年,期满自动解聘,需续聘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查公示和颁发聘书,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4.解聘。对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因素,监督员本人主动提出终止执法监督员职责或未能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的,经监狱研究予以解聘。解聘后,在海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执法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1.监督监狱的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应邀参加监狱组织的有关执法监督活动,向监狱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应邀列席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4.向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或海南省新成监狱就监狱管理工作、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法监督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向监狱了解非涉密执法情况。

2.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3.了解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
(三)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监狱工作秘密。
2.公开发表涉及监狱工作内容的文章和作品之前,要征得聘任单位的同意。
3.在聘任期间,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监狱做好普法宣传。
4.配合监狱做好群众的法律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四)执法监督员在监督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妨碍监狱正确实施执法活动,不得实施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法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予以协助、配合。
(六)执法监督员与监督事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履职的关系时,应当申请回避。
特此公告。
海南省新成监狱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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