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未达到要求将影响考生报考相应批次学校。
一、综合素质评定组成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综合评语:对考生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总体评价
2. 等级评定:按A(优秀)、P(合格)等级进行评定
3. 特长加分:对具有特长学生的加分认定
二、评定实施
全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由就读学校组织实施。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评定材料,报名学校负责录入和上报。
三、各批次录取前置条件
升入第一批录取学校(临安中学、於潜中学、昌化中学等普高):

• 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
•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2个A等和4个P等及以上
升入第二批录取学校(职高面试类、特色类、中专、职高其他类专业):
•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4个P等及以上
四、注意事项
1. 综合素质评定未达要求将无法报考对应批次的学校。
2. 考生需提前了解就读学校的综合素质评定进度,确保评定结果按时完成并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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