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由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一、适用情形

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办理方式
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在救助业务经办系统中登记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
三、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人数分档确定:
救助人数为1人的,救助系数为1;
为2人的,救助系数为1.8;
为3人的,救助系数为2.4;
为4人及以上的,救助系数为2.8。
救助金额计算公式: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系数。人均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救助地的城乡属性确定。
四、办理时限
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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