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父母学区内租房可按以下四种类型提供材料:
1.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6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截止有效日期在2026年9月30日后(含9月30日),且有效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2.《房屋租赁信息》:截止有效日期在2026年9月30日后(含9月30日),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
(注: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3.公租房:
(1)属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居住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住房合同;
(2)属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安排居住的,应提供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合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住房合同。
4.居住信息登记:租户使用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还需提供租赁合同、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归公司所有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和房屋产权人相关资料。
说明:
1.《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中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房屋购买律师见证书、历史遗留回执、有房东姓名的房屋水费清单(自来水公司)或电费清单(南方电网)、《出租屋使用权利证明》(社区工作站已不再出具此证明,已出具的还可继续使用)”等其中一项即可。
2.居住信息登记须是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且登记日期在2026年5月30日前(含5月30日),不能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信息登记住房材料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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