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新低保标准:
政策更新时间:2026年4月30日
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9元/人·月、农村为696元/人·月。
单位:元/人·月
类别
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适用地区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一类

1206
925
721
广州市、深圳市
二类
1073
748
627
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
三类
932
698
528
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四类
869
696
685
384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城乡低保对象人数除以12个月得出的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可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适当研究提高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
温馨提示:相关标准持续关注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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