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实行轮候管理制度,部分特殊群体可优先配租。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优先配租条件和选房规则的详细内容。
一、轮候管理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管理制度。
二、优先配租条件(5类人群)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予以安排住房配租:
第1类:低保特困住房救助家庭
申请人属本市城镇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
第2类:孤儿孤寡老人
申请人属孤儿、孤寡老人的
第3类:优抚对象
申请人属在本市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复转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
第4类:重大病残及侨胞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病残人员、归侨及侨眷,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
第5类:其他优先对象
其他按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保障的
三、配租方案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
(一)房源位置
(二)数量
(三)户型
(四)面积
(五)租金标准
(六)供应对象范围
(七)意向登记时限等
四、意向登记
配租方案公布后,已取得轮候对象资格的人员可以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意向登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对象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五、选房方式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按优先保障排序、取得保障资格证明的时间顺序、申请人家庭人数及配租房源户型面积等,确定配租选房分类范围、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并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配租选房工作。
配租选房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配租结果应当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
六、放弃配租后果
申请人未按配租方案选房、不接受当期住房配租的或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房协议的视为放弃当期配租资格。
(一)第一次放弃:从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配租选房
(二)第二次放弃:从放弃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配租选房
注:如符合货币补贴对象条件,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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