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地点
1. 各乡镇政府
2. 昌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卫健委窗口

二、申请流程
填写申请表 → 提交纸质材料 → 窗口初审 → 部门复核 → 发放补贴
三、必备材料(5项)
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1)产妇身份证
(2)新生儿户口簿(落户昌江)
(3)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发票
(4)医保/生育保险报销凭证
(5)产妇本人银行卡/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委托代办额外材料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
• 授权委托书
• 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审核流程时间线
1. 窗口初审
各窗口受理后,每月20日统一报送材料至县卫健委一楼104室。
2. 部门复核
月底前,县卫健委和县社保中心完成复核:
• 县卫健委核对分娩机构、孩次、落户信息
• 符合条件者报送县社保中心核实生育保险报销情况及自付费用真实性
3. 公示环节
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六、补贴发放
发放时限: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县卫健委于每季度的下个月统一发放本季度所有审核通过的补贴。
例如:一季度(1-3月)审核通过的,于4月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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