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
(一)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多于招生总数的20%,由余姚中学自主录取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确定人选。
(二)定向招生:招生名额为招生总数的70%。
1.定向招生范围
定向生对象必须符合余姚中学报考条件,必须在我市初中三年中无转校、无在非电子学籍所在初中就读经历,且学生应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2B及以上。
2.定向生指标分配
2026年分配比例为余姚中学招生总额的7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
3.定向生录取
⑴录取原则
定向生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参加测试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⑵录取办法
余姚中学招收定向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结束后按以下办法择优招收,额满为止。
具体办法如下:
——按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第1200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基准线”。山区学校“基准线”下降5分。
——各初中学校在“基准线”以上按定向生分配名额数择优招收,额满为止。
——若初中学校无上“基准线”的考生,则可下降10分,录取不超过1人。
——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以下简称“同分录取原则”)。
——若上述录取办法结束后仍有空余名额,按“定转统”处理,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同分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统一招生:招生名额为剩余名额。

自主招生后,剩余名额在全市符合余姚中学相关条件的学生中,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同分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四)录取顺序
余姚中学录取的顺序为:1.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计入统一招生计划。2.统一招生。3.定向招生。4.“定转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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