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情形:在支持缴存人及配偶患重大疾病提取基础上,保障范围扩大到缴存人的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也可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本提取业务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注:重大疾病认定标准增加《住院收费票据》中年度内统筹累计支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的疾病情形。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大病提取业务。

2.提取频次及额度: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超过医保结算后《住院收费票据》中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业务办理流程:线下渠道,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全市域通办),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业务办结。线上渠道,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或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4.提交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直系亲属关系材料、住房公积金卡(缴存人I类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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