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业务,需由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分别提交相应材料。以下为详细材料清单。
一、单位申请材料
1. 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单位在系统中进行员工关联操作,在职员工列表模块更新上传。
2. 单位纳税材料
《税收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或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的《涉税查询结果告知书》。涉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注明"经核真实有效"并签字。
3. 单位诚信声明
二、个人申请材料
1. 毕业证及学历认证
若系统审核状态为"有效"的可不提供认证,若显示为"需人工审核"的需通过学信网认证后上传。
2. 学位证及学位认证
系统审核状态为"有效"的可不提供认证,显示为"需人工审核"的需通过学信网认证后上传。按照职称申报的需选择"是否持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为"是"。
3. 应税收入材料
打印近6个月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截图和《申请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涉税材料需上传原始材料,更正记录无效,需体现连续正常的缴纳记录。
4.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5. 申请人诚信声明
6. 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5种情况)
(1)持加盖公安部门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纸质版PDF扫描件或线上开具的电子版材料;
(2)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3)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含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租住居民户房屋的另需提供房产证明,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户口本;
(4)租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明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亲友双方签署《房屋诚信声明》,双方身份证。若产权为共有,需产权人、共有人及申请人共同签署声明并提供身份证。
7. 随往国内非京籍未成年子女材料
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抚养方需为申请人)。
三、材料格式要求
所有材料均须提供PDF格式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四边轮廓及文字信息清晰、方向正确。个人证件照应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涉及有效期限的材料,剩余有效期一般应不少于1个月。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办公、酒店、商用房屋或小产权、拆迁协议无法作为合法稳定住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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