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配租选房有轮候排序规则,放弃配租将面临2年或5年不得选房的后果。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详细内容。
一、轮候制度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管理制度。
二、配租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

(一)房源位置
(二)数量
(三)户型
(四)面积
(五)租金标准
(六)供应对象范围
(七)意向登记时限等
三、选房排序规则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按以下因素确定配租选房分类范围、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一)优先保障排序
(二)取得保障资格证明的时间顺序
(三)申请人家庭人数
(四)配租房源户型面积
排序结果需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四、配租方式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配租选房工作。
配租选房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配租结果应当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
五、配租套数限制
(一)每户一套
每个申请人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
(二)单身合租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配租房源套型建筑面积情况,经征求申请人同意后,安排2个或2个以上单身居民申请人共同承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
(三)腾退旧房
申请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原租住的单位公有住房或本市直管公房应当退出
六、放弃配租后果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视为放弃的情形
申请人未按配租方案选房、不接受当期住房配租的或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房协议的,视为放弃当期配租资格
(二)第一次放弃
从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配租选房
(三)第二次放弃
从放弃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配租选房
注:如符合货币补贴对象条件,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七、续租申请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八、换房与调整
(一)换房
承租人之间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经协商同意需要相互对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承租人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办理相关住房配租调整手续
(二)跨区调整
承租人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原发放保障资格证明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实及报经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同意,在存有可配租房源的情况下,进行房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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