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顺序:
幼儿园应当先招收第一类对象入园,当第一类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其他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小区)、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录取,同为相邻小区按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录取,同为户房一致、同一小区按取得不动产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录取第一类幼儿后有余额的,再招收第二类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余额时,有户籍者先录取,按取得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有余额,再录取有房产权者,按取得不动产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在录取一、二类幼儿后仍有余额的,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录取办法,招收第三类对象幼儿入园。已被录取的幼儿,不能再选择其他幼儿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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