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综合平台(海智汇),0575-85224983、0575-81503298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0575-89198127
越城区人力社保局,0575-88307165
柯桥区人力社保局,0575-81117398
上虞区人力社保局,0575-82212355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0575-87211808、0575-87262017

嵊州市人力社保局,0575-83278275
新昌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23080
执行期限: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有关事项:
申请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符合绍市建设〔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规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房票补贴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无须扣除),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补贴。
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包括婚后共同购房)。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包括婚后共同购房),一方已兑现房票补贴的,另一方可申请补足,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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