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保障对象出现9类违规行为将被取消保障资格,包括转租转借、空置6个月、欠租6个月等。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详细内容。
一、取消资格情形(9类)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决定;已经实施保障的,应当同时解除已签订的保障协议,终止住房货币补贴或收回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情形一:拒不退房
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未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催告仍未申请退出的
情形二:弄虚作假
采取瞒报虚报收入、住房及财产等情况、弄虚作假、贿赂等非法或不正当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
情形三:转租转借
将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情形四:改变用途
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情形五:擅自装修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情形六:违法活动
在所租赁的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情形七:空置6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情形八:欠租6个月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情形九:其他违规
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或者违约情形的
二、经纪机构禁止行为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法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三、使用违规处理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使用住房的,由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四、处罚依据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对违反规定申请和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家住建部第11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人员责任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住房保障部门、实施机构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一)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投诉举报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二)住房保障部门及实施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三)住房保障部门、实施机构应当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四)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管理、租赁合同履行及住房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未及时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并造成房屋长期闲置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责令整改,并可对该房源重新调剂安排使用
>>>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