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依据
军人子女中考加分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浙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执行。
二、审核部门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加分申请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扫码获取附件)
三、累计规则
(一)军人子女如符合加5分条件,且同时符合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子女中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三类中符合条件的一项所获加分进行累计。
(二)军人子女如符合加20分及以上条件,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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