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消防监督管理辅助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岗位调整。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南通市范围内户籍或在南通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房且本人长期居住的。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处理水平。
(二)具有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 安全管理、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2. 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五年及以上一线防灭火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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