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我市教育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 分内(含30 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温州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温州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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