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直部门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园址所在的辖区统筹。
2.适龄优先:优先满足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儿童。2026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3.相对就近: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随机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的服务片区要相一致,原则上优先满足在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4.免试入园: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5.公开透明: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公办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市级、县(市)区级所属公办园的派位招生比例不低于园所计划招生数的50%,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比例按双方签订的合作项目协议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
2.普惠性民办园: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导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参与派位招生。
3.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4.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5.报名系统:各县(市)区参与派位招生园所统一使用"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开展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预约登记和随机派位工作。"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指南"由各县(市)区以辖区幼儿园招生文件附件的形式予以发布。
6.派位招生时间:2026年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7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严格控制班生额。
2.制定招生方案和公告:各幼儿园应根据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并最迟在报名开始前1周发布。
3.落实招生优待:
(1)对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
(2)适龄台胞子女可自主选定意向园所,同时具备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资格。
(3)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随行子女(外籍),可向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
(4)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5)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确定。
4.严格招生纪律: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稳定有序。
5.强化招生服务:招生期间设立咨询电话,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四、有效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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