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于7月15日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录取规则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分类排序、积分排序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进行补招。
家长同时申请公、民办幼儿园时,按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顺序录取。同时申请两所公办幼儿园时,遵循“就近入园”原则,根据幼儿所在家庭住址由本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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