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时间
2026年5月23日17:00之后
查询入口
考生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考生综合服务平台”(www4.nm.zsks.cn/BaseStudent/)查询本人录取状态,也可登录招生院校门户网站查询录取名单。

统一考试考生录取规则
1.投档
统一考试考生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2.录取
(1)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同一招考类别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院校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别说明的是,考生达到招生大类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但若未达到某校某专业实际录取线,也不能被录取。
(2)总分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执行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若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优先录取规则,则按照如下规则择优录取: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已投档至高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不得随意退档,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等理由作为退档依据,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与规范性。
(4)招生院校要将政策规定、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自治区招考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公示
每轮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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