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二、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五、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六、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七、6月7日至9日、6月20日至22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施工作业,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八、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区教育体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宣传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西咸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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