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选择受理的街道、乡镇:
1.在主城四区居住的,按户籍或居住地申请:具有主城四区户籍的,须向户籍地申请;非主城四区户籍的,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须向其载明的居住地址所在地申请,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向实际租赁房屋所在地申请。

2.在主城四区就业但未在主城四区居住的,向务工单位所在地申请(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地与实际务工地址不一致的,按单位注册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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