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深圳户籍;
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线上审核与材料补充
幼儿园结合相关数据资源库开展审核,幼儿父母(或监护人)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补充提交材料。审核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复核与修改。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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