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氢能车辆实施通行费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通行湖北省境内高速公路(入、出口记录和站间行驶路径均在湖北省境内)的合法运输装载、安装并正常使用ETC的氢能车辆(以氢燃料电池为单一动力来源),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免收的通行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补贴。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实施方式
氢能车辆经营主体在“e路畅通·荆楚行”微信小程序登记申请,审核通过享受补贴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核查氢能车辆经营主体申报的车辆信息,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现场核查和事后稽核等工作。省联网中心负责将审核通过后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并下发免收通行费标识,统计各相关经营主体免收通行费数据。
(二)对假冒氢燃料电池车辆信息、违法运输装载等情形,取消车辆通行费补贴政策,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本补贴政策,加强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及时回应司乘咨询和投诉,引导氢能车辆经营主体规范申报、合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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