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在广东省首次参保时,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将建立临时账户。临时账户与一般账户在待遇领取、转移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参保人需提前了解。
一、临时账户定义
临时账户是指2010年1月1日后在广东省首次参保,且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居民、外国人)。
二、临时账户的限制
1. 不能作为待遇领取地:临时账户参保人员即使在广东省累计缴费满10年,也不能将广东省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 不能接收外省养老关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临时账户人员不能将外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东省。
三、临时账户的处理方式
临时账户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将临时账户中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或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佛山社保经办机构会配合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临时账户期间的补缴不影响账户性质,仍按临时账户处理。
四、一般账户跨省转移资金计算
对于一般账户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资金包括:
1. 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
2.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3. 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不转移
五、温馨提示
参保缴费凭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超过有效期不能办理。省内转移、临时账户转移、违规超过3年一次性补缴的情形无需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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