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划片对口招生学校核实后,报区教委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入学办法
(一)“三对口”入学
两江新区户籍学生实行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公办校划片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划片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入学。全区2026年各校招生划片范围不做调整。学校在规定时间对外发布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的招生公告或简章,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后严格执行。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中心城区(主城八区加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常住的,户主、房屋产权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持或与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共持100%房屋产权),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两江新区部分地区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根据2026年3月摸底,预测周边学校学位供给持续紧张,无法满足全部入学需求。预测学位紧张学校招生政策保持不变,学校具体入学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区教委备案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对外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后严格执行。因学位紧张无法在预测学位紧张学校的入学需求,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2026年义务教育入学预测学位紧张学校名单见文末)。

(二)非“三对口”入学
两江新区全面落实《重庆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的六条措施》(渝教基发〔202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一保障,切实维护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就学权利,简化入学手续。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学位充足学校实行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各公办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且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等信息,招收以下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学生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额满为止。学校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三对口”入学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范围。
——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房产在两江新区。
——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在两江新区实际居住、监护人合法稳定工作。
(三)摇号入学
“民转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协议(未履行的购房协议)入学”、“随机派位(摇号)”顺序分批次、分类别招生。各类合法入读协议由对应学校按照“公参民”治理工作要求,原则上在招生工作启动前完成当年合法入读协议资格审查和入学登记确认,凡资格审查和入学登记确认逾期的,按照现行划片政策入学。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报名资格由对应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方可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报名,各民转公学校摇号报名范围保持2025年不变。学校在规定时间对外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含摇号报名范围等相关要求),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后严格执行。(2026年民转公学校名单及义务教育阶段摇号报名范围见文末)
根据摸排,部分公办校2026年学位供给无法满足全部入学需求,可以实行摇号入学,招生政策保持不变,具体入学办法和实施方案由学校报区教委备案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对外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含摇号报名相关要求),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后严格执行。(2026年义务教育摇号入学公办学校名单见文末)
(四)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实行审批下的备案制,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区教委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各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进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随迁子女”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对外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后严格执行。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渝教计发〔2018〕5号)规定,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或母)或监护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民办学校名单如下:
巴川量子学校(小学、初中、普高)、新学道学校(小学、初中)、知易外国语学校(小学、初中、普高)、加洲实验小学(小学)、英华学校(小学、初中)、为明学校(小学、初中、普高)、华师中旭学校(小学、初中)、巴蜀常春藤学校(小学、初中)、启诚巴蜀小学(小学)、哈罗礼德学校(小学、初中)、正大德善学校(小学、初中)
(五)其他入学
1.两江新区户籍二孩或多孩需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幼随长学”,根据原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摇号时,家长可在报名前,在两江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自愿申请绑定摇号。一经绑定,多胞胎只需一人参与报名、摇号,若摇中则视为全部摇中;若多胞胎多人参与报名、摇号,则视为自愿放弃绑定,按独立个体参与摇号。报名前未申请绑定摇号,按独立个体参与摇号。
2.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指导家长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所有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
3.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优先招收两江新区户籍义务教育阶段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招生方案需报区教委审查备案。专门学校招生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
4.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3号)规定,来我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家长于每年6月持有关部门(侨办等)出具的证明函或备案说明到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5.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两江新区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名单如下:重庆耀中国际学校、重庆市诺林巴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重庆莱克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6.公租房、配住廉租房子女在对口学校入学;城市建设中政府拆迁行为拆迁户人员子女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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