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批次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支队按照各区县的招录指标和招录优先条件,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综合岗位适用性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的结果,区分岗位确定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录用人员按通知要求报到,统一组织与支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3年,含试用期4个月、最低从业年限1年)。
试用期内,录用人员根据支队安排在各大队参加为期4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结束前,支队将统一安排培训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在试用期期间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均视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支队原则上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原则上分配至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的中心站或直管专职消防队工作。支队可根据执勤力量调配、紧急工作任务需要(包含但不限于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重大消防安全保卫)等客观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整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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