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加分计算规则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四级公示要求
凡符合有关加分照顾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适用范围限制
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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