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全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2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一)岗位条件
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6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必须持有A1、A2或B2驾驶证(非实习期内),无不良驾驶记录,具有较强安全驾驶意识;驾龄长、驾驶经验丰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81年5月以后出生)。
各区县具体的招录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二)招录条件
1.必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准军事化管理,服从单位统一分配和调动;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优先招录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2)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
(3)退出的优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或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5)持有特种装备操作、通信技术、水域救援、无人机操控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6)持有国家体育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或者长跑、篮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体育特长生;
(7)具备特种消防车驾驶技能;
(8)个人第一就职意向优先。
3.不得招录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5)曾受过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的;
(6)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7)个人信用状况存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第四十五条列举的不良信息的;
(8)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情形的;
(9)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明确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全年共招录共7批次(自2026年6月起每月1批,至12月结束),每批次报名时间为当月1-20日,月底由支队统一组织当月批次考核。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招录简章》,请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提交完整的纸质材料。
2.报名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意向工作地,在每批次报名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材料现场提交至意向报名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逾期提交材料的,计入下一批次考核。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分为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由支队统一组织,考核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该项测试最高总分45分,考核项目包括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和屈腿仰卧起坐,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方式及评分标准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人员,体能考核适当放宽。
(二)岗位适应性测试。考核项目为驾驶消防车进行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方式及评分标准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两个项目均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三)面试。该项总分100分,主要考察招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性格特征、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低于60分的不予招录。
四、体格检查
招录考核结束后,支队根据招录考核成绩确定入围体格检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不代表录取。入围人员统一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体格检查,检查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招录人员自费,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对存在不合格项的体检结果,由支队通知到招录人员本人。招录人员对不合格项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支队通知之日起一天内向支队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可组织对不合格项进行一次复检(对现场已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另外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的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治疗、介入手段或服用药物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政治审查
通过体格检查环节的人员应配合支队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参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家庭成员及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具有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政治审查不得通过。对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六、人员录用
每批次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支队按照各区县的招录指标和招录优先条件,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综合岗位适用性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的结果,区分岗位确定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录用人员按通知要求报到,统一组织与支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3年,含试用期4个月、最低从业年限1年)。
试用期内,录用人员根据支队安排在各大队参加为期4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结束前,支队将统一安排培训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在试用期期间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均视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支队原则上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原则上分配至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的中心站或直管专职消防队工作。支队可根据执勤力量调配、紧急工作任务需要(包含但不限于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重大消防安全保卫)等客观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整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七、招录咨询
招录政策及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策问答》。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八、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全程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招录考核中作弊、成绩不实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招录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按时参加招录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招录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到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2.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3.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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