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情形:缴存人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注: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符合其他无法办理提取情形的,不予受理。本提取业务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2027年6月1日起不再受理。
2.提取频次及额度:一次性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完税凭证记载的金额。
3.业务办理流程:线下渠道,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全市域通办),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业务办结。线上渠道,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或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4.提交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资料、住房公积金卡(缴存人I类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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